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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帮你办
文章来源:淮安日报 (日期:2008-6-27) 查阅:

  免征营业税的时间怎么算?

  开发区庄先生: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5年的起算时间以拿到房屋为准还是产权证登记为准?

  嘉宾:国税发〔2006〕7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而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买卖拆迁安置房合法

  清浦区张先生: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是否合法?

  嘉宾:合法。《淮安市市区政策性商品房安置供应实施办法》关于政策性商品房自购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的规定只适用于市区2004年、2003年、2002年城市经营储备、市政、公益性建设用地拆迁,且拆迁时仅提供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拆迁家庭。而且从效力层次上看,《办法》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只是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而《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公积金一定要交吗?

  淮阴区刘先生: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嘉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没有为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救济或行政救济以求得问题的解决。当然,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赋予管理中心强制执行的权力,管理中心的行政救济必须依靠司法机构的强制执行才能最终实现。

  维权热线:13615145555

  特约嘉宾:时洪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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