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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称
文章来源: (日期:2007-3-15) 查阅: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要在去年颁布的“国八条”中有关普通住房标准范围内从严掌握。一石激起千层浪。虽然有关部门一再强调仍需加强宏观调控,但在过去几个月里,实际上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因此国税总局的这一通知被业界解读为宏观调控“新政策”。一位房产中介日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如果“普通住宅标准”界限下调,意味着一些原来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一手房和二手房都将面临税收增加的局面。
  去年的“国八条”中,要求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条件,同时表示,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随后,各地相继公布了本地区普通住宅标准,北京、上海均以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为标准,深圳等少部分城市选择了上浮20%的上限,以144平方米为标准。北京和深圳都在今年5、6月间再次发布了新的普通住宅标准。
  由于此前业内曾有传言,中央相关部门将从严征收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因此,国税总局此次下发的通知被认为与此有关。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上述通知与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由于普通住宅标准已交由地方政府来界定,可能会因此对普通住宅标准进行“重新界定”。从目前国税总局的通知看,并不能表示其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有任何关系。国税总局下发该通知的目的也许只是为了重申一下关于普通住宅标准的界定。之前相关部门也表示普通住宅标准每隔一段时间会进行调整,这次应该是到了调整期,所以国税总局再次下发通知,重申各地方政府对普通住宅的界定不要超越原有的规定范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对记者表示,虽然一直有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传言,但并没有听说普通住宅标准会重新进行界定的说法。“在目前政策从严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只会把原有的标准下调。”(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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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淮政发[20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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