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家在淮安房产网-淮安房产第一门户网 | 房地产资讯 | 新闻中心 | 房产新闻 | 政策法规 | 人物观点 | 家装前沿 | 物业新闻 <% '强制性刷新随机验证码 '让随机验证码每次按IE的后退按钮时,返回登录页面的随即码都自动刷新, Response.expires=-1 Response.AddHeader"pragma","no-cache" Response.AddHeader"cache-control","no-store"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房产资讯政策法规 → 不得出租房屋的几种情况
不得出租房屋的几种情况
文章来源: (日期:2007-3-24) 查阅:

  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相关新闻:
·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管理的通知
·淮政发[2002]58号
·国税总局称
·七类房产案件可向法院起诉
·在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
·不得出租房屋的几种情况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上一篇文章:在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

新闻搜索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