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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建设部 (日期:2007-6-4) 查阅:

关于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建 设 部

2007年3月2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电[2006]145号)的有关要求,各级地方政府重视住房建设规划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工作最新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住房建设规划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2007年1月31日,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79个城市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249个履行了备案手续,230个已对外公布,分别占总数的97.2%、86.8%和80.1%。其中,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湖北、内蒙古、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2个省区的地级以上城市已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备案和对外公布工作。县级市中,完成编制、备案和公布的城市占比分别为65.5%、55.9%和40.3%。县城中,完成编制、备案和公布的城市占比分别为56.6%、44.1%和31.8%。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住房建设规划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对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不清,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缓慢。二是,部分城市住房状况调查等基础性工作不深入,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够。三是,部分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内容不全,深度不够,只提出了总量控制指标,没有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四是,少数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规划基础工作薄弱,规划编制、公布、备案工作进展不理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类指导,全面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工作。尚未完成规划编制、公布和备案的城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时限,严格标准,抓紧落实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规划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尽快完善,适时对外补充公布。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公布和备案的,要着重抓好规划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住房建设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目标和区域、项目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严格按照管理程序,把好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等环节,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各省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推进本地区规划工作。

  (二)落实地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增强执行力,把编制和实施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工作情况作为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近期,按照国务院部署,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等情况进行抽查。6月份起,要对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廉租住房建设滞后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立足长远,抓紧制订规划编制的规范性标准。住房建设规划是引导和调控城市近期住房建设的专项规划。各地必须明确住房建设规划的定位、编制原则和基本方法,以及保障措施。要依据住房现状调查与需求预测成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科学确定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目标,并将其列入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和空间布局。落实住宅用地与市政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等的合理衔接和配套。建设部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出规划编制的规范性标准。

  附件1.全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附件2.

尚未完成住房建设规划工作的地级市名单

(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


  一、尚未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地级市名单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鹤岗市、七台河市

   湖南省:岳阳市、益阳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

  二、已完成规划编制但尚未对外公布的地级市名单

   河北省:张家口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

   山西省: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晋中市、运城市、临汾市

   吉林省:吉林市、四平市、白山市、通化市、白城市、松原市

   山东省: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

   河南省:洛阳市、濮阳市、许昌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

   湖南省:张家界市、邵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崇左市

   海南省:三亚市

   云南省:玉溪市、临沧市

   贵州省:遵义市

   甘肃省:平凉市、定西市、酒泉市、陇南市、金昌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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